來源:亞洲湘會展 | 發布于:2022-07-28
為深入貫徹“三新一高”發展要求,全面落實“三高四新”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,大力實施強省會戰略,錨定建設國際會展名城,推動長沙會展業高質量發展,增強會展業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功能,根據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》(國發〔2015〕15號)、《中共長沙市委關于奮力實施強省會戰略全面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決定》(長發〔2022〕13號)等文件精神,結合我市實際,制定本措施。
01
大力培育專業展會
積極圍繞全市產業布局,精選產業基礎好、發展空間大的細分行業,重點策劃培育一批產業契合度高、標識度強的專業展會。對經立項,在我市專業展館舉辦的展覽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專業展覽項目,根據項目培育目標及績效評價可連續培育3屆,每屆給予不超過30元/平方米的資金補助,每屆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。對經立項,在我市舉辦與產業關聯度高的中高端商務性、學術性會議項目,根據項目培育目標及績效評價可連續培育3屆,每屆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。
02
大力引進高端展會
圍繞長沙優勢產業、新興產業、特色產業、未來產業,發揮各方力量,著力引進一批帶動力強、影響力大的國際、國內知名展會,加快建設中高端知名會議展覽目的地。引進的中高端知名展會最高可給予1000萬元支持。對幫助引進并成功舉辦列入“世界商展百強”的第三方企業或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。
03
支持展會品牌化國際化發展
對在我市專業展館舉辦的展覽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覽項目,按照實際繳納場租給予50%的資金補助,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。對展覽項目面積首次超過5萬平方米、10萬平方米,分別給予 20萬元、50 萬元一次性獎勵。對在我市舉辦的商務性、學術性會議項目,住宿我市酒店房間累計達到500間夜數,按實際繳納會議場租給予50%的資金補助,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。有三類500強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國內外院士10人以上出席的國內展會項目上浮20%給予資金補助。國際展覽項目和國際會議項目上浮30%給予資金補助。對經過UFI(全球展覽業協會)、ICCA(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)認定的展會項目或機構企業,給予20萬元、15萬元一次性獎勵。對被評定為我市品牌展會的,給予20萬元獎勵。對參與國際標準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的牽頭單位,一次性分別給予50 萬元、40萬元和30萬元獎勵,對參與國際標準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的參與單位,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、15萬元和10萬元獎勵。
04
支持展會創新和綠色發展
加大會展業科技創新力度,促進會展新業態新技術創新發展,大力培育智慧化、創新型展會。對經認定的創新型展會項目,給予20 萬元補助。全過程推行會展活動綠色環保和節能減排,支持無紙化展會、可循環綠色展裝、綠色交通出行、展覽垃圾回收等新方式、新機制。對經認定的綠色會展項目,給予20萬元補助。對經認定的綠色會展場館,給予20萬元補助。
05
著力引育會展市場主體
大力引進國際國內知名會展企業落戶長沙,經認定,對在我市注冊落戶的會展獨立法人機構,完整會計年度會展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,按其年度會展主營業務收入的6%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,最高不超過100萬元。對我市會展企業首次完整會計年度會展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00萬元、5000萬元和1億元的,分別給予20萬元、5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。
06
支持建設會展產業集聚區
對全市商務辦公面積(含展具生產)在1萬平米以上,實際入駐會展企業達20家以上,且納入會展統計口徑的會展企業年營業收入總和達5億元以上的產業園區或商務樓宇,一次性給予 100 萬元補助,以后年度會展企業會展主營業務收入總和每增長1億元,給予 20 萬元補助。支持創建會展產業孵化器,對年度孵化會展企業20家以上的創新中心,給予不超過50萬元補助。
07
大力培養會展專業人才
實施會展人才融入長沙市爭創國家吸引集聚人才平臺系列政策,廣泛招引全球高端、國際一流、全國領先的高層次會展人才,努力打造全球高端會展人才“蓄水池”,對成功引進會展策劃、項目管理、設計營銷等高層次會展人才的會展企業,每個最高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。支持高等院校、職業院校開設會展專業,支持“校企協”聯動開展會展專業人才培養。對經認定的會展職業培訓項目,給予不超過800元/人費用補助,單個會展職業培訓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。對新取得CEM(注冊會展經理)、CIEP(注冊國際會議經理)資格證書的本市會展從業人員,給予培訓費80%的一次性獎勵。
08
大力提升場館功能
加快長沙國際會展中心二期建設,完善國際會展新城綜合配套。支持各專業會展場館智能化升級提升硬件功能,推進會展場館的智慧管理與展會項目的數字服務,鼓勵創新建設“線上會展中心”,提升線上線下融合舉辦展會的支撐條件,按項目竣工驗收后的實際投入費用(由本級政府財政資金投入的除外)給予30%的資金補助,最高不超過200萬元。
09
支持舉辦特色會展活動
鼓勵“一區一品牌、一館一特色、一季一主題”,支持各區縣(市)依托優勢產業發展特色會展經濟。鼓勵市場主體精心策劃舉辦對區域經濟作用明顯的特色會展項目,著力打造一批拉動城鄉消費、促進文旅體融合、彰顯城市品牌活力的特色會展活動,加快形成“一核引領、兩區聯動、多點支撐、區縣協同”的大會展格局。以區縣(市)為單位申報,全市每年遴選3—5個重點特色會展活動,每個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。
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。本措施的獎勵政策與長沙市其他政策重復、同類的,同一主體、同一項目按照就高不就低、不重復享受原則執行。本措施由長沙市會展辦負責解釋相關工作,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。
來源丨長沙市會展辦